新華社南昌11月3日專電(記者李興文)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實行和完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家長學生有權拒絕繳納。
江西省各級價格部門此
前針對教育領域收費問題在全省組織多次專項檢查,發現一些中小學巧立名目收取興趣小組費、自行車看管費,有的中小學校擅自提高標準收取水電費、擇校費等;部分學校甚至對走讀生收取住宿費、柴火費。
為治理亂收費,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部門要求,凡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包括義務教育學校的雜費、借讀費、有寄宿制的學校住宿費和非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已實行教育收費“一費制”的學校,要對“一費制”實行的范圍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墻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同時有關部門將依法進行督查,視情節輕重追究收費單位領導責任。(完)
特約編輯 徐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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