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沈陽消息,已經持續了一年多的曲張車禍案今天上午10點進行了二審判決,沈陽東陵區法院宣判張玉寧賠償曲樂恒234.235萬元,這個和此前一審作出的263萬元賠償的判決稍微有些出入。
曲張案在作出了一審判決之后,張家一直對263萬的賠償金額表示不滿,并就此進行了上訴。在此期間東陵區法院經過多次
調節無效。曲樂恒表示:此期間法庭的幾次調解一直說這個賠償高了,那個賠償高了。于是在不可調和的情況,東陵區法院在今天進行二審判決。
在曲張車禍案的二審過程中,曲張兩家主要還是在適用法律問題上進行爭論,曲家認為本案應該適用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和《交通安全法》,而張家則認為仍需適用1991年頒布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文規定。
應該說今天234.235萬賠償金額的判罰結果對雙方都有了一個考慮的余地,而在法院作出判決后,雙方未作明確表態,未表示對結果滿意還是選擇繼續上訴。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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