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學生自殺事件似乎有增加的趨勢,實在令人擔憂。學生自殺原因很多,其中一因是少數學生存在“以身懲師”的不良心態。因為學生一旦出走、服毒、跳樓……家長一找,記者一報道,有關部門就要查原因。不少原因是和老師有關,如報分數、排名次、批評、訓斥、辱罵、體罰與變相體罰、搜身、查書包……查實后,教師就
會受到處分,輕則扣獎金、警告,重則除名、判刑。
在這里,我并不想為受處分的老師辯護,而是想對有關學生說幾句。老師畢竟是老師,教書育人是十分辛苦的,面對幾十名學生,一天說那么多話,怎可能句句“滴水不漏”?教師也有“七情”,在言行上有點“出格”也不足為怪。尤其是中考、高考不能取消的情況下,老師豈敢將分數放在第二位?學生紀律不好,考得差,老師要受批評,還有落聘的危險。同學們是否想到,對于老師“出格”的言行,學生可以維權,可向老師善意地指出,可向校方反映,嚴重的可向執法部門反映。要給老師“改錯”的機會,不能老師言行一出錯,你就“火上加火”,來個出走、跳樓,讓老師丟飯碗。
前不久,《中國中學生報》披露一案。江西某校初一學生李某被同學懷疑偷了鬧鐘,班主任就查了李某書包并對其罰站,還打了李某四記耳光。李某從三樓跳下,變為6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50%。后來經法院審理,認定學校老師承擔60%的賠償責任。學生也存在過錯,應預料跳樓會導致受傷這一后果,則應承擔40%的責任,學校賠償各種費用10.9萬元。看了這一報道,筆者深思:不按法律維權,學生雖得了10萬元,但落下終身殘疾,今后的人生之路怎么走?誰來贍養李某一生?
建議家長,加強對子女依法維權的教育,去除“以身懲師”的畸形、報復心態。媒體也應理直氣壯地指出———非法維權的行為是愚蠢的!有關部門在處理有關事件時也應實事求是,不可把責任一概推給教師,誤導學生以身懲師、懲校。海安縣韓洋初中徐奇來儲值
特約編輯:張慶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