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城市房價漲得過快、房價過高,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今年前三季度,南京江南八區(qū)商品房價達到5397元,漲幅超過17%,位居全國第二;與此同時,我省其它大中城市也出現了類似情況。在近日舉行的2004年秋季江蘇經濟形勢分析會上,不少專家學者直言,這種市場態(tài)勢會造成兩種后果:一是房地產市場的泡沫可能不
斷擴大,市場風險進一步積累;二是相當多的中低收入者缺乏“小康水平住房”的現實購買力。
“當前動輒五六千元每平方米的房價,是很不合理的”。省社科院院長宋林飛教授算了一筆細賬:小康住房標準大約是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一個3—4口人的家庭,一套小康標準住房的價格達到50萬至70萬元,許多普通市民家庭只能望房興嘆。問題的要害是房價收入比過高。
據介紹,目前美國的平均房價收入比是3∶1左右;日本的平均房價收入比在4∶1以內;聯合國公布的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為2—3∶1,這是世界住房價格的普遍規(guī)律;世界銀行則認為,要控制在5∶1以內。然而,對于南京來說,相當多的家庭甚至達到了13∶1左右,這就嚴重影響了小康生活的質量。大部分市民將消費集中到購房上,甚至用畢生的積蓄也難以購買一套住房,勢必減少諸如教育、醫(yī)療、旅游等方面的消費,會給社會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由此帶來的高居住成本也抬高了城市的進入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向城市的流動,不利于積蓄城市發(fā)展的后勁。
現階段城市房價收入比為什么嚴重失衡?宋林飛坦言:直接的原因是開發(fā)商追求暴利,而深層次的原因是房地產市場混亂、無序,用經濟學的概念講,這是“市場失靈”。社會上有種說法,房地產是一個暴利行業(yè),目前來說這個話并不過分。以前文件確定的房地產合理利潤上限是8%,而現在往往是20%—30%,有的樓盤利潤率甚至達到了50%以上。房價的確定沒有嚴格的成本核算,部分樓盤同一期商品房每平方米價格竟然相差300元、500元,甚至1000元左右。相形之下,一大批急需購房的市民實在是“囊中羞澀”,無力承受。
宋林飛認為,要讓普通市民在城市化過程中得益,并且多得益,而不應讓他們過多地承受城市建設的成本。有人也許想不通:“現在是市場經濟,房價怎么能管呢?”但是從西方國家的經濟經驗看,政府在市場經濟的“有所為”就是及時解決“市場失靈”的種種問題。“房地產開發(fā)商不要聽到遏制房價的呼聲就反感,要知道只有房地產市場正常化才能持續(xù)發(fā)展。房地產行業(yè)的暴利是不會持久的,暴利必然帶來房地產泡沫,泡沫積聚到一定程度就有破裂的危險,政府部門面對此種市場失靈的情況應該及時進行調控”。
對于具體調控的措施、調控的辦法,宋林飛教授提出,應圍繞土地制度創(chuàng)新入手,首當其沖的是要改革土地貯備與拍賣制度,土地出讓不搞“一刀切”。當前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通過招掛拍的方式出讓土地,誰出價高就賣給誰,造成了近年來不少城市土地出讓屢創(chuàng)天價,增加了房地產商的開發(fā)成本,構成了房價上漲的一個重要原因。高房價又帶動了同一區(qū)域地價的上漲,從而形成了惡性循環(huán)。
他建議,用于房地產的土地應該“分級”,將單一的土地貯備制度多元化,住房開發(fā)用地可分為商業(yè)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和介于兩者之間的用地。商業(yè)性用地可選擇環(huán)境、區(qū)位比較好的地塊進行高檔住宅開發(fā),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公益性用地類似于現在的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方式,用于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設,不但要看誰出價多少,還要看房價是否合理;而介于兩者之間的半商業(yè)性用地應占據大頭,為中等收入階層的市民提供住房,在土地出讓時進行綜合評價,從出價高低、開發(fā)后售房價格高低等多個方面綜合評估定向拍賣。通過上述三個手段完善土地貯備體系和供應體系,使房價合理化。此外,還要加強成本核算,物價部門應對房地產行業(yè)進行成本監(jiān)督,核定合理的建設成本,限制暴利,控制房價;同時也應盡快試點物業(yè)稅,以壓縮高房價中的土地成本。
作者:李揚
特約編輯:倪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