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市出臺減輕國有和集體企業負擔新政策——從2005年1月1日起,國有和集體企業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目前的23%調整降低為21%。
據了解,我市自1994年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國有和集體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直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5.5%或25%
,這使一些經濟效益較差、歷史包袱較重、人員老化的國有和集體企業感到負擔沉重。對此,市政府從進一步深化國有和集體企業改革、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環境、減輕企業負擔出發,經過多次調研測算,從2002年10月1日開始,逐步將國有和集體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2002年的24%、2004年的23%。為了進一步減輕國有和集體企業負擔,市政府近日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將國有和集體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降為21%。
據了解,這次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后,我市國有和集體企業僅2005年就可以少負擔養老保險費1.2億元,這將有助于提高國有和集體企業的參保繳費積極性,對穩定職工隊伍,確保職工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另悉,國有和集體企業此前欠繳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原比例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入比例,不會因企業繳費比例降低而受影響。(本報記者
劉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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