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一名體重4.7千克的女嬰,因負責接生的醫院估計不足,在出生時右臂神經受損。市北法院近日對這起女嬰狀告醫院官司作出一審判決,醫院被判賠償女嬰共計13萬余元。記者昨日了解到,女嬰的母親因不滿賠償數額,已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女嬰的母親孫女士稱,
去年2月,她在我市某醫院待產,醫院給她做了產前檢查,估計胎兒的體重是3.9千克,但孩子生出來時體重達4.7千克。由于手術時操作不當,致使她的女兒出生時右臂神經損傷,行動不便,此事已構成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此,孫女士以孩子的名義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24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市醫學會作出的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應為八級。一審判決醫院賠償女嬰醫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3萬余元。(記者
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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