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撫順,陰,比天氣更陰沉的,是小雨(化名)的心……
就在不久前,她的“丈夫”———一個比她大17歲的男人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原因是那個男人與小雨多次發生性關系。
懷抱著4個月的女兒,14歲的小雨咬著嘴唇說:“我愛他!我一
定要等他出來!”
簡陋民房 少女講苦澀“戀情”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撫順縣拉古鄉大四村半山坡上一間簡陋的民房。3根木柱支撐著將要倒塌的小屋,屋內一片狼藉。一個中年婦女抱著一個4個月的嬰兒,一個黑瘦的女孩怯生生地看著記者。
中年婦女是小雨的“婆婆”,在小雨與“婆婆”的談話中,記者了解到小雨苦難的童年:
“我不知道自己具體什么時候出生的,從小我爸就不管我,我的記憶里沒有媽媽。”小雨低著頭告訴記者,在她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父親也無暇顧及她,小雨過的是饑飽不定居無定所的生活。
那時,小雨最大的快樂就是跟爸爸學手藝的范強(化名)來看她,比小雨大17歲的范強看小雨可憐,對她關愛有加。2002年春節前后,范強在家里與當時12歲的小雨發生了性關系,之后范強搬家,小雨悄悄找到在石文市場做小生意的范強,兩人從此同居在一起。
情與法碰撞 “丈夫”入獄
今年8月,小雨生下了一個6斤多的女孩。
8月25日,小雨的父親向當地派出所告發了范強。
小雨母女的遭遇得到了村民們的同情,50余名村民聯名請求法院對范強從寬處理。小雨也抱著孩子來到撫順縣人民法院,向法官們哭訴著自己童年的不幸遭遇,請求放了范強。
“范強對我好,有什么好吃的他都舍不得吃給我留著,我身上穿的襯衣襯褲都是新的,他穿著舊衣服……”懷里抱著孩子的小雨說:“只有他真心對我好,我是自愿跟他好的,他要是不回家,我和孩子怎么過啊?”
但凡事都是講法的,法律也是公證的,不久前,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范強有期徒刑3年。
少女媽媽 等他出來過日子
坐在簡陋的屋子土炕上,孩子忽然哭起來,小雨從“婆婆”手里接過孩子,給孩子包上尿布,把孩子緊緊抱在懷里。
提起范強,小雨的眼淚撲簌簌地掉下來,“我愛他!我等著他,等他出來,我也到了年齡,我就和他名正言順地結婚。”
記者:你知道什么是愛情嗎?
小雨:(想了一會兒)我不知道什么是愛情,但是我知道他對我好,看不著他我就會想他想得哭……
記者:你想沒想過他和你同居是犯法的?
小雨:我不知道。
記者:他知道嗎?
小雨:他?我不知道。
記者:你以后怎么辦?這么小還帶著小孩?
小雨:不知道,我就知道我得等著他,等他出來和我過日子……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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