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原副書記、省長張國光因受賄,一審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這可能是今年落馬的最后一個高官。張國光受到法律的懲處,從一個方面體現了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腐敗現象在社會生活中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對于我國的腐敗現象,有多種說法。一種觀點認為應該理性地看待腐敗現象,
不能夸大。筆者十分贊同這一說法。對腐敗現象的嚴重程度,要實事求是地看待,尤其是打擊力度之大,有目共睹。但同時,從堅決打擊的角度上說,我認為還是看得嚴重一點為好。
第一,從黨的宗旨上說,我們不允許官員腐敗,特別是不準高級官員腐敗。但是在現實社會里,高級官員的腐敗現象頻頻發生,從成克杰、胡長清、劉方仁、程維高到如今的張國光,腐敗官員的名字列出了一長串。這些高官長期接受黨的教育,能力水平都比一般干部要高,世界觀、人生觀早已定型,為什么還是那般貪得無厭?這不是曝露出反腐形勢的嚴峻嗎?
第二,從制度上說,腐敗是不應該過五關斬六將,如此容易得手的。但是,實際上,那些貪官貪污受賄起來是非常容易的。貪官、全國特產經濟辦公室原主任曹忠武是一個三假干部,連黨員身份都是偽造的;貪官、廣州市番禺區原區委書記梁柏楠貪了整10年,蓋起了多處豪宅,收了無數不義之財,卻可以一帆風順、步步高升。為什么?可見有些地方、有的單位的制度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早就成了擺設。
第三,從監督角度說,國家已經建立了一整套監督機制,人大、政協、新聞媒體的監督無處不在,官員的腐敗是很難躲過各方面“雪亮的眼睛”的。但是,恰恰在產生貪官的地方,監督機構沒有什么作為,當地媒體集體失語。監督只寫在文件里、落實在口頭上。這說明,監督機制期待完善和加強,在監督方面還有許多事情要做。
對腐敗現象窮追猛打,對腐敗問題刨根問底,不會否定業已取得的巨大成績,也不會無限擴大腐敗的實際情況,相反,有利于對腐敗保持高度的警惕,有利于防止官員的腐敗對我們改革開放和發展的大局帶來影響。反腐倡廉既是廣大群眾的迫切愿望,更是黨和政府的堅定決心。別說目前反腐形勢依然嚴峻,就是以后腐敗現象少了,但是只要有腐敗,我們依然不可放松警惕,讓腐敗現象卷土重來。(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