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變得更加嚴格了。近日,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適應證券市場發展需要,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3年修訂)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上市公司
的產權歸誰,與實際控制人有何關系?新的修訂稿對此有詳細規定,它要求上市公司應詳細披露與實際控制人間的產權和控制關系,上市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東和前十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應予以說明;上市公司應披露實際控制人情況,并以方框圖的形式披露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和控制關系。 上市公司盈利為何不分紅利?新的修訂稿要求詳細說明原因。修訂稿對上市公司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情形也增加了要求予以說明的內容。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于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原因,同時說明公司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新的修訂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介紹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并增加列示了應該介紹的內容,如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獨立董事對公司有關事項曾提出異議的,需披露該事項的內容、獨立董事的姓名及所提異議的內容。 新的修訂稿要求,對于公司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發生的關聯交易,應予披露,并增加了至少應披露的內容的規定,包括共同投資方、被投資企業的名稱、主營業務、注冊資本、資產規模、凈利潤、重大在建項目(如有)的進展情況。 此外,修訂稿還要求,上市公司須披露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經歷和在除股東單位外的其他單位的任職或兼職情況,逾期未收回的委托理財本金和收益情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如發生重大訴訟、仲裁等重要事項,應當視同上市公司的重要事項予以披露。(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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