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市公安部門獲悉,想在春節期間零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業戶,從現在起可到經營場所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對違反規定銷售者,公安部門將依法處理。 符合《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中
關于零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業戶條件者,可到經營場所所在地轄區派出所領取填寫《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申請表》,同時遞交有關材料,經區、市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并會同工商部門批準辦理證照后,方可進行零售煙花爆竹。 另外,嶗山區公安分局對轄區銷售煙花爆竹做出了“要銷售先考試”的具體規定,其中指出:想經營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參加由嶗山區公安分局組織的安全常識和銷售資格考試,到派出所填寫《銷售煙花爆竹申請表》并簽訂《安全經營責任狀》,經審核取得《許可證》后,方可佩戴《上崗證》依法銷售。 據了解,對違反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煙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對單位處以4000元至10000元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對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對于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鏈接:去年頒布實施的《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作出以下規定:嚴禁銷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摩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的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燃放可以飛行的火箭、竄天猴、雙響炮、花 中帶炮等危險性大(魔術彈長度不得超過50cm)和含有氯酸鉀成分及裝藥量、尺寸、藥物配比超標的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燃放私制的土鞭及無生產廠家的煙花爆竹,嚴禁單筒直徑76mm以上的禮花彈流入市場銷售給群眾自行燃放。(戴謙王進周耀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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