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腐敗、制約權力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2004年的反腐敗斗爭不僅在查辦大案要案的具體工作方面真抓實辦,頗得人心,而且在理論指導和制度建設等方面卓有成效。盤點全年,反腐工作呈現出四個明顯特點:
特點一:制度反腐解決最大難點
因權力的“絕對化”產生的腐敗“絕對化”,是長期困擾反腐敗斗爭的最大難點、焦點,《黨內監督條例》從制度層面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權力監督是反腐敗的重中之重,權力沒能得到有效制衡,是近幾年腐敗向高層化發展的重要原因。腐敗高層化有這么幾個具體表現:越來越多的位高權重的“一把手”掉進腐敗的泥淖;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百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也不稀罕;串案、窩案的比例增加,有很多是圍繞著地方的“一把手”展開的;“家族腐敗”已經成為一大特色,“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卷資外逃的增多,金額巨大,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腐敗的“一把手”有很多在地方上多年,關系網密布,再加上串案、窩案結成的“生死利益同盟”,使反腐敗斗爭難度大大增加,成本大幅提高。
《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為治理“一把手”腐敗提供了最為重要的“制度保障”——廣大普通黨員群眾進行監督的權益保障,對“一把手”的“權力限制”提供了制度規定,確認了輿論監督的地位和作用。
值得提出的是,為確保對位高權重的“一把手”的權力監督,中央的五個巡視組已經開展了明察暗訪的巡視工作,其巡視重點是副省部級以上的領導干部,特別是省委、省政府兩個“一把手”,到2005年年底,即可對31個省市區巡視一遍。在過去的一年中,中央巡視組采取了諸如個別談話、廣交朋友、關注群眾議論的焦點、從重大案件和事件中順藤摸瓜等切實可行且又靈活多變的方式方法,取得了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對中央直接了解各省市黨政主要領導的廉潔勤政的情況,對預防和發現“一把手”的腐敗,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特點二:由點到面,由被動到主動
“制度反腐”使個案反腐向規模反腐轉變;從少數職能部門單打獨斗向整合反腐資源聯合作戰、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反腐轉變;從側重打擊向懲治和預防腐敗并重轉變。
人們曾用“槍口論”來比喻反腐敗,意思是,反腐敗好像是架在制高點上的“機關槍”,腐敗分子一旦闖進了“機關槍”的火力射程內,一般是必死無疑的,但沒闖進來的,“機關槍”就不會開火,腐敗分子也就“死”不了。這種被動防御、點射式的反腐存在很多弊端。
2004年形成的“制度反腐”,則力求點、線、面的結合,使制度建設貫穿于反腐倡廉的各個環節,體現到各個方面。年初的“審計風暴”就是“制度反腐”的具體體現,隨之出現的審計、紀檢、司法三管齊下的、一連串的“問責行動”可以證明——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劉金寶案開始深入調查、佛山騙貸74億元的民企老板被收審、廣東吳川分管教育的副市長因市教育局“吃”掉611萬元教育經費受到處分……
反腐已由“被動防御型”轉為“主動進攻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反貪重點戰略出現了“四個轉變”:由依賴舉報和移送、等案上門,轉變為依法主動出擊、摸排線索;由突出查辦發生在傳統高發領域的案件,轉變為重點查辦發生在司法、行政執法等部門,交通、基本建設投資等資金高密集領域,文教衛生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業,電力、電信等壟斷行業的案件;由就事論事、就案辦案,轉變到舉一反三、深挖細查,在挖窩案、串案上下功夫,在抓系統上下功夫;由傳統的辦案模式轉變到依法運用高科技手段來發現、揭露和證實犯罪,提高運用現代科技查辦案件的能力。
特點三:“大腐敗”要反,“小腐敗”更要治
人們對反腐敗的強烈愿望,不僅是希望繼續嚴厲懲處“巨貪”,還希望有效治理那些直接侵害億萬公民切身利益的“小腐敗”。
腐敗有兩類:發生在官場的“大腐敗”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小腐敗”。“小腐敗”的特點是“小而廣”,單獨拎出來會被認為微不足道、不足掛齒,但它又是無孔不入、無所不在。誰都對“小腐敗”侵害自己的利益不滿,但是只要稍有點權力,誰都又想通過“小腐敗”對自己受損的利益作補償,這種“小腐敗”對社會價值取向和是非標準潛移默化的侵蝕是十分危險的。應該說,黨和國家對“大腐敗”確是動了真格的,但是,在對觸動“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經”的“小腐敗”,可以說還未取得真正成效。
近年來,黨中央屢次強調要將“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作為“反腐倡廉重點”來抓,而且采取了一系列果斷措施。堅決糾正和懲治在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大力整治教育亂收費,醫藥購銷、醫療服務中收取“回扣”、“紅包”的問題,采取堅決措施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等。應該說,2004年,政府各部門都在認真落實“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指示,中央各個部委紛紛出臺了保護群眾利益的各種文件,構成了反腐倡廉中一道特有的“風景線”。
特點四:反腐開始“刮骨療毒”
執政黨進行的反腐敗斗爭已經向縱深發展,逼近制度和體制的深層面,開始了“刮骨療毒”。
關注時事的人可能都會有一個印象,近兩年“揪”出的腐敗官員中高官似乎特別多,這是反腐斗爭力度不斷加大的一個體現。原云南省省長李嘉廷、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潘廣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歧、原湖北省委副書記張國光等一批腐敗高官紛紛落馬。真正做到了“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其震懾作用巨大,讓那些還沒有被曝光的貪官污吏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就反腐斗爭的廣度來說,2003年反腐敗抓住了諸如“國企改制中的腐敗”、“農村圈地運動中的腐敗”、“城市拆遷運動中的腐敗”、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以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如拖欠民工工資)和吏治腐敗中的賣官買官等“共性問題”,全面出擊,全面開花,狠狠地打擊了腐敗分子,遏制了腐敗蔓延的勢頭,贏得了廣大國民對反腐敗的信任。
就反腐斗爭的深度來說,反腐敗的觸角已經深入到一些“敏感”的權威部門,包括組織部門、宣傳部門、紀檢部門等,如江蘇省委原組織部部長徐國健和黑龍江省委原政協主席韓桂芝的腐敗案;四川成都原宣傳部長高勇、江蘇張家港原宣傳部部長范平的腐敗案;貴州省檢察院原反貪局局長劉國慶、江蘇省檢察院原反貪局局長韓建林(同時擔任副檢察長)的腐敗案;湖南婁底市紀委書記羅子光、原湖南省常德市紀委書記彭晉鏞的腐敗案……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盡管2004年反腐斗爭的力度、廣度、深度在不斷地加大,然而卻顯得非常有序,非常穩妥,非常有條不紊,反映了執政黨在反腐敗斗爭當中更加注重斗爭的藝術、方法和策略。
總的來說,經過2004年的反腐敗斗爭,以中紀委第三次全會的公報為標志,執政黨集中了全黨、全國人民的智慧,總結了二十余年的反腐經驗,結束了“摸著石頭反腐敗”的時代,此后反腐斗爭將會任務更實、方向更明、目標更清,可以概括為“一”、“二”、“三”。“一”,就是一個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它不僅是反腐敗的指導思想,還最終是檢驗反腐敗結果的標準,是試金石;“二”指反腐敗的具體內容,借用“兩手抓、抓兩手”中的“二”字,即用“一只手”來反位高權重的“權力腐敗”(大腐敗),用“另一只手”來抓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身邊腐敗”(小腐敗);“三”,是“三位一體”,指“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一指導方針解決了反腐敗的方法和途徑,對進一步懲治和預防腐敗,保持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
【鏈接】1992年至2002年的兩個5年間,全國處分黨員數分別為669300人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開除黨籍數分別為121500人和137711人,增加13.3%;處分縣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20295人和28996人,增加42.9%;處分廳局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1673人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78人和98人,增加25.6%。(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
邵道生)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