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行人士介紹,在長春,個人住房貸款不良資產率雖然偏低,但由個人原因造成的斷供現象卻時有發生,銀行收回抵押房進行拍賣的例子也屢見不鮮。那么,買了房,到時候還不起按揭貸款,該怎么辦呢?
來個有償擔保
據了解,現在已經有了專門應對這些問題的“有償擔保”,即開發商和業主簽訂購
房協議時,另立一個條款寫進合同,“甲方(開發商)為乙方(買房人)提供買房貸款擔保,如果遇到乙方還不起貸款的事實發生,甲方將按照協議從欠款之日起每天向乙方收取擔保風險金……”購房者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提前做好最壞的打算,提前約定違約的賠付問題。
延長按揭還款期限
如果還貸款有困難,又想繼續保留房產,最好的辦法就是延長按揭還款期限。延長按揭還款期限適用于個人收入下降、但是收入仍能保持穩定的情況。
由于延期履行表明貸款人的支付能力存在一定的問題,可能會產生貸款無法收回的風險,因此銀行都會對借款人的收入情況和支付能力進行評估,這需要較長的時間和復雜的手續。
把“包袱”轉移
如果還貸出現問題,且想出售房屋,可以使用“轉按揭”的方法減輕負擔。根據新的購買者購買方式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解決方法。
如果購房者能夠全額支付房款,且賣方已經取得房產證,那么由買房全額支付賣方所欠銀行的貸款,收回房產證,然后購房者到房屋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在這種情況下,新購房者必須先支付部分款項,風險主要在新購房者一方。所以新購房者必須對所購房產進行嚴格調查,同時,要對購房合同進行公證,這樣在出現風險時,可以有較為充分的證據。另外有一種屬于期房的情況,即賣方尚未取得房產證。在這種情況下,從嚴格意義上講,房產的所有權在開發商手中,賣方應當先終止與開發商的購房協議,由新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新購房協議,并交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如果新購房者不能全額支付房款,那么就要向銀行申請“轉按揭”。什么是“轉按揭”呢?就是指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地說就是對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轉按揭過程主要由銀行進行全面的審查,因此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都較小。
轉按揭的實質就是已購房產的借款人主體的變更,意味著購房人在還未還清住房貸款時,可以出賣該房屋,而買入該房產的人,可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購房貸款。“買賣”兩訖后,該房產的借款人就從原來的購房人變更為現購房人。目前,長春已經能辦理同行轉按揭,且提前30個工作日提交申請就可辦理。據銀行人士介紹,理論上也存在跨行轉按揭的可能,但實際沒有操作過。由于買方的資信、貸款意愿、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買方的貸款可以和賣方的未還清貸款不一致。
(子茗/文)
特約編輯: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