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2005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近日閉幕,會上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工作報告中強調,要把“初步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列為2005年民政工作的六項主要目標之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的名稱首次更名為“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往年會議的名稱是“全國民政廳局長會議”。另外,往年的民政廳局長會議一般
是在春節后召開,最早也是在元旦之后召開。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竇玉沛解釋說:“改名是便于引起各級黨政領導的對民政工作的重視和落實。會議時間的提前,是便于地方能盡早安排、落實和貫徹本次會議的工作精神。”自1994年國家頒布《農村五保供養條例》、1999年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003年頒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及對農村特困戶實行建賬發證制度以來,中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輪廓逐漸明朗。
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框架逐漸形成,近年來中央財政對社會救助的投入也逐漸遞增。
在2005年,民政部除繼續加大投入外,開始進一步強化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具體法規和條例的建設。
根據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2005年的工作計劃,今年將修改并計劃出臺相關法規條例達5個之多,包括修改《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修改、討論、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修訂出臺《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探索、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農村低保)制度;盡快出臺《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方案》。
其中,《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于1994年出臺。民政部法規辦公室吳明處長對記者表示:“此次加以修訂,是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經費來源發生變化,最初來源是村提留鄉統籌,后來改為農業稅附加,隨著農業稅的取消,經費將來自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性質發生變化,原來五保供養是集體福利事業,現在隨著財政資金的注入逐漸轉變社會救助事業。目前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05年行政法規一檔計劃,預計今年年中出臺。”
“至于要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進行修改,會議認為其中有些內容要進一步細化,以便能夠適應居民收入的變動,實行動態管理。”
民政部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要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真正得到確立并發揮作用,關鍵還是在于要將民政事業發展納入各級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長期以來,我國在政府公共管理上習慣于把民政事業看作是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臨時性、應急性、救濟性措施。
“目前,國家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時,并未把民政事業作為獨立社會事業部門,雖然納入了總規劃,卻是分散式、附著式納入。”福建民政廳廳長黃炳泰分析,“由于民政事業未整體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實踐中直接產生兩個后果:一是民政事業低水平投入,財政預算安排和社會資金投入兩方面都如此,使得民政事業滯后于其他社會事業的發展;二是低水平財政安排中又存在一定的無序和散亂。”
據悉,2000年民政事業費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5%,2001年占1.51%,2002年占1.78%,2003年占2.03%。(常菁 羅科)
編輯: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