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上百名北京考生在參加1月8日的英語六級考試時,因為沒帶英語四級證書而被拒之于考場門外。據悉,今年六級考試是第一次嚴格執行四證(學生證、身份證、準考證和英語四級證書)缺一不可的規定。已經通過英語四級考試但無法出示四級證書或有效證明,以及此前沒有通過四級考試卻直接報了六級考試的考生,都無
法參加考試。
真是奇怪,考英語六級為什么一定得出示四級證書呢?英語水平考試與學歷教育考試不同,只要考生的英語水平足以達到六級水準,有沒有通過四級考試又有什么關系?憑什么要求考生一定得“逐級而上”,卻不能“跳級而達”呢?
暫且不論要求考生“逐級而上”有沒有道理,單說審核四級證書這一環節,是應該安排在報名時還是考試時?準考證難道不需審核就可以隨意發放嗎?
按理說,有準考證就意味著所“準”之人有參加考試的資格,有學生證或身份證就能證明實際參試者與所“準”之人的統一性。只要具備這兩個條件,考生參加考試就應該一點問題都沒有。既然給考生發了準考證,這就意味著承認了考生的參試資格,意味著考生已經經過了必要的審核,要么何來“準考”呢?現在的情況是:考生即使沒有通過四級考試,也照樣能拿到六級準考證。進考場的時候,卻又被以沒有通過四級考試為由拒之門外,哪有如此道理?難道只是考生咎由自取嗎?考生的報名費用退不退?考生為考試付出的精力誰來補償?誰來為亂發準考證承擔責任?
看來,在槍手、泄題、作弊等老生常談的考試話題之外,還得給英語四六級考試增加一個話題:準考證到底“準”什么?
《京華時報》(2005年1月10日第A03版)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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