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開始實施。據了解,新規定提高了醫保統籌層次和單位繳費比例,有利于增加統籌基金總量,從整體上提高了醫療保障水平,減輕了參保職工的經濟負擔。
住院“起付線”下調
 
;新規定與現行醫保政策相比,較為明顯的變化是:轉換了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調整機制,起付標準的調整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脫鉤;降低了參保職工在一、二、三級定點醫院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減輕了參保職工負擔;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補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由3.4萬元提高到4萬元,由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提高了患大病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
新規定中,參保職工住院治療或者患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由原規定的個人負擔18%調整為“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12%、14%、16%”;5000至10000元部分,由原規定的個人負擔15%調整為“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10%、12%、14%”;10000元以上部分仍按原規定執行,即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個人負擔10%;兩萬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個人負擔5%。退休職工自負比例,減半執行。
單位繳費提高至9%
為增強統籌基金保障功能,新規定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今年起至2007年提高至9%。目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在在職職工工資上漲的情況下,仍然按照原來的個人工資收入的2%由單位代扣代繳,從總體上看,雖然醫保基金總量擴大了,但個人的負擔卻沒有加重。此外,退休職工個人則不用繳費。
個人賬戶分齡記入
新規定在資金記入個人賬戶方面的變化表現在:將在職職工劃分為35周歲以下、35歲至45周歲、45歲至退休3個年齡段。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個人賬戶記入標準由原來的2.7%調整為2.3%,其他在職職工記入標準不變;退休職工仍按本人養老金5%記入,但與社平工資脫鉤,70周歲以下者月最低記入標準為60元;70周歲以上者月最低記入額為70元。
補助金每年提高5萬
為保障重病參保職工的利益,減少因病致窮現象,新規定提高了大額醫療補助金籌集標準及其最高支付限額,大額醫療補助金的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5元;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以上部分,由大額醫療補助金支付9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的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繳費年限男25女20
新規定明確提出,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男須滿25年、女須滿20年,退休(職)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本報記者
糖尿病大病患者
每月節省500元舉個例子,糖尿病大病門診病人需要終身用藥,平均每人每月門診費用為600-1000元。按新規定,只要患者用藥不超出統籌范圍,其中70%以上醫療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平均每人每月至少節省500元。
焦點問答
問:什么是起付標準?
答: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前,先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額度。
問:參保職工工資上漲,自負醫療費是否上漲?
答:新規定把個人住院起付標準與職工平均工資相脫鉤,即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仍維持現行標準:500元、670元、840元。
問:參保人如何看門診購藥?
答:參保人一般門診就醫或購藥時,可憑本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和《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到我市任何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費用從《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中劃出。
問:參保人出院時如何結算?
答:享受醫保待遇的參保患者出院時,醫院與個人只結算按醫保規定應由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個人自負部分應先從《社會保障卡》中支付,不足部分,現金支付。(早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