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于2005年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全會提出,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要切實解決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對頂風違紀有以下行為的領
導干部,必須嚴肅處理:
●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
●“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
●對“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并按規定給予處分。
●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的,要嚴肅查處。參加賭博的,應予以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要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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