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月15日訊(記者楊飛越通訊員趙永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全省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屬于本次調整的范圍。調整后,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320元的,
調整增加到320元。新標準從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企業養老金普調分兩部分計算增加待遇。第一部分按絕對額增加:濟南、青島、東營、煙臺、濟寧、萊蕪6市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其余11市每人每月增加27.5元;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每人每月增加33.5元。第二部分按2003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6%計算增加。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三類人員的養老金: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提高25元;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不含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元;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再提高15元。
責任編輯: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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