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灤平縣境內金山嶺長城“磚垛樓”墻上原來掛了3年多的“中國金山嶺長城”7個銅鎏金大字最近已被悄悄拆下。新華社記者陳玉/攝
今年1月
初,記者登上河北省灤平縣境內的金山嶺長城時發現,這段長城標志性的敵樓“磚垛樓”墻上,釘了3年多的“中國金山嶺長城”7個銅鎏金大字被經營者悄悄拆了下來。這個并不引人注意的舉動,牽出近來逐步升溫的一場長城經營管理權之爭,也引起了人們對以長城為代表的文物開發經營與保護管理體制矛盾的關注。
長城經營權賣給企業
經北京密云縣出古北口,就到了金山嶺長城。這段長城始建于明初,全長10.5公里,全部為磚石結構,70多座敵樓形式多樣。登城遠眺,長城在群山上騰挪跌宕、氣勢磅礴,被考察者稱為“最能令人驚嘆長城之長的一段”。
金山嶺長城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修繕完成向游人開放的,起初由灤平縣政府直接經營管理。1997年12月,灤平縣政府決定與承德市財政局下屬國有企業光大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聯營”,雙方簽訂協議,光大出資610萬元,持有金山嶺長城60%的經營權,期限從1997年到2047年。
據一些老文物工作者講,訂協議前,灤平縣一位副縣長特意跑到文保所來找《文物保護法》,而當時法律對文物的經營體制并沒有明確規定,大家認為聯營有利于開發長城旅游,促進當地經濟,這事就這么定了。隨后,光大組建了承德金山嶺長城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接手了景區的旅游經營。
文物部門要不回經營權
2002年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明確要求:“國有文物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國家有關部委、河北省先后發出通知要求“明確文物行政部門的主管職能,已經交由企業管理或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要限期整改”。依據上述法規,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文物部門近兩年來多次與金山嶺旅游公司交涉,再三要求歸還經營權,但該企業堅持要求退賠幾年間近2000萬元的投資,協商至今陷于僵局。
長城沿線多由企業經營
長城經營權可以賣嗎?從法規上來看無疑不可以,然而金山嶺長城經營權之爭暴露出來的問題,絕非這一段長城的個案。
就拿明長城來說,調查發現,凡是沿線已經開發出來的旅游景區,從最東端的鴨綠江畔數起,虎山長城、山海關長城、黃崖關長城、司馬臺長城、金山嶺長城、慕田峪長城、八達嶺長城,直到西部的雁門關長城,目前無一不是在旅游部門及各類旅游企業的經營之下,并沒有一處真正由文物部門控制。
不僅長城,各地相當多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也有許多不歸文物部門經營的,而且共性的問題是在經營權之上缺乏強有力的管理權加以約束,這種無序狀態使文物保護正遭遇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正為保護長城專門立法
灤平縣原來的長城管理處人員也承認,過去金山嶺長城一年掙的門票錢還不夠關系戶吃喝的,拿不出錢修長城,由旅游公司經營后,每年收入都在300多萬元,景區的配套設施也得到了更新。
實踐證明,適應旅游發展的需要開發好文物資源,有利于推動文物保護,但前提是必須對經營者實行剛性的文物管理約束,避免過度開發。最近,長城保護的專門立法工作已經進入論證階段,國內許多長城專家希望借此探索建立一套保護有力、開發適度、符合實際的文物管理機制。 據新華社電
責任編輯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