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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35名企業職工從市北法院執行法官手里領到了拖欠的工資。
| 早報訊 &nb
sp;“能在過年之前領到企業拖欠的工資,我感到很欣慰。”申請人王女士對記者說。昨日上午11時,作為申請人的30多名企業職工來到市北法院領到了7萬多元工資款。這起看似并不復雜的企業拖欠職工工資案,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卻費了不少周折,甚至當起了產品“售貨員”。
“我愛人失業在家,孩子還要上學,企業又欠了我半年多的工資,這對我們家來說真是雪上加霜。”曲先生對記者說。在一旁等候領取執行款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是青島海元翔制罐廠的職工,由于企業拖欠職工工資,他們于去年10月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之后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負責執行此案的楊曉法官告訴記者,此案在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曾找到被執行企業的法人代表初某,不料初某卻趁法官不注意奪門而逃跑。經調查,法官發現該企業已經將財產轉移,法官依法查封了企業藏匿物品的倉庫。為了盡快執行回案款,執行法官還當起了“售貨員”,在得知有買主到被執行企業購買產品后,楊法官迅速趕到現場,要求買主必須用現金交易,并在現場當起了“售貨員”,雙方交易的1萬多元貨款被法官當場“截留”,用于償還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記者
宋振濤 通訊員 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