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船員再次在馬來西亞被拘留。留心的讀者一定會發現,中國船員海外被拘已經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近年來這樣的報道已經屢見不鮮。而其中值得引起國人憂慮的是這些事件的背后,隱藏著中國海洋資源嚴重匱乏的困境。
我國沒有一處大洋型海洋資源區
打開中國地圖,細心的讀者就
會發現,雖然中國擁有漫長的海岸線,但中國卻沒有一處大洋型海洋資源區。中國的海疆被局限在那些散落在太平洋中的島鏈之內。這種先天局限使得中國海洋專屬經濟區內的資源量遠遠小于一些海洋漁業大國。舉例來說,日本擁有的鱈魚資源量數以千萬噸計,而中國四大經濟魚種之一帶魚,歷史上達到的最大年產量是50萬噸。相差了兩個數量級。這種絕對量的差距如果再加上中國巨大的人口因素,那么平均到每個中國人身上,可以說中國在海洋資源擁有量上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
整個海洋食物鏈都在國人食譜中
中國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員周遒麟給記者做了一個計算。他說,假設我們將東海現有的漁船都動員起來進行捕撈,那么只需要兩周這些漁船就可以將整個東海漁業資源捕撈一空。可以說捕撈能力遠遠大于資源再生能力已經是多年來中國漁業的現實。
周遒麟指出,造成中國海洋漁業資源嚴重匱乏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人的飲食習慣。他說,在一些海洋大國,國民集中消費的往往是海洋食物鏈中的幾種海產品,如馬哈魚、鱈魚、金槍魚、蝦類等。而中國人的飲食習慣較雜,整個海洋食物鏈都在中國人的食譜之中。周遒麟認為,這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海洋資源的再生能力。
海洋污染日益惡化
根據周遒麟的研究,當海洋環境處于健康狀態,即氮磷比為1比16的時候,海水中的硅藻產量較高,而硅藻是一些小型魚類和蝦類最重要的食物。在此基礎上食物鏈中處于更高地位的一些大型魚類得以生長繁殖。而一旦海水受到污染,硅藻的產量將大幅減少,整個海洋生態將不再傾向于魚類繁殖。取而代之的是水母。他說,以長江口為例,從2001年到2004年均出現了大面積的直徑達1米的霞水母。足以說明海洋污染之重。
海洋漁業管理滯后
針對海洋漁業困境,我國已經普遍實施休漁制度。但這種措施對海洋資源的恢復在嚴重膨脹的捕撈能力面前明顯作用有限。周遒麟舉例說,廣東地區的養江漁場是我國著名的漁場。在實施了三個月的休漁期后,漁場內已經可以看到魚兒咬尾的盛景。但休漁期一過,三天之后魚群就被捕撈一空。
1997年,國務院針對中國海洋漁業提出,要實現中國內海漁業的零增長,轉而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和遠洋捕撈業。從此中國遠洋捕撈的范圍越來越廣。但目前中國與一些鄰近國家在漁業合作領域還缺乏足夠的協議。按照世貿協定,如果到他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漁業捕撈,必須首先征得資源所在國同意,并交納一定的資源使用費,還必須遵守資源所在國的相應漁業法規。而周遒麟表示,據他所知中國的漁民對這些規定知之甚少。
國際公法專家稱:出海捕魚不忘相關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公法碩士生導師梁淑英教授說,在公海上打漁,由國際組織安排進行,對于別國領海或者專屬經濟區,一般嚴禁進入捕魚。
在我國漁船被扣的事件中,雖然原因各不相同,有因為越界捕魚原因被扣留或因涉嫌非法捕撈被扣留。據國際海洋法規定,沿岸國家享有距領海基線200海里范圍的專屬經濟區,嚴禁進入他國專屬經濟區。但是我國與一些鄰國簽訂了相關協定,協議規定我國漁船可以進入該國進行捕魚,例如我國與日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漁業協定》,我國與韓國簽署的《中韓漁業協定》,,但是即使有協定,也要遵守該國的相關規定,不得違法捕魚。按照有關法律進入他國專屬經濟區一般有罰款、沒收漁獲物、沒收漁船、移交司法機關等幾種處理方式。在茫茫大海上,因為風浪或者多種不確定的原因,人們往往很難確定是否進入他國領海或者專屬經濟區,如果屬于不可抗力,應該及時通知該國。
同時,梁教授說,即使在公海上捕魚,也要遵守有關漁業養護等規定。
被扣19名船員已順利回國
昨日(25日),經過我駐馬使館的交涉,馬來西亞海軍強行扣留的19名中國大陸船員已經順利回國,此次事故只是一次勞資糾紛。
前日馬來西亞有媒體報道,1月23日上午,馬來西亞海軍在馬六甲海峽強行扣留了19名中國大陸船員,理由是他們涉嫌“劫持”臺灣漁船。我駐馬使館人員聞訊后,迅速前往交涉。馬方已經放人,這些船員已于昨晚回國。
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館領事部主任許澤友告訴記者說,此次事故只是一起勞資糾紛。漁船是我國臺灣的,漁船老板也是臺灣人。19名船員為我國貴州某勞務公司的員工,該勞務公司與境外的一家公司簽約合作,這些員工是被派出打魚的。他們簽約時老板答應的給每人每月800美元的工資,出海后每個月只支付了50美元。而且這19名船員在海上漂泊了已經一年多,得不到休息,還受到老板的辱罵、毆打,這才于本月13日將老板進行一些限制,但掌舵的還是老板,他們始終在一個地帶徘徊。臺灣漁業公司通過衛星監控發現這種情況后,便向馬來西亞方面發出尋找要求。馬來西亞海軍發現此漁船后,就將其帶回了海港,當地媒體聽了該船長的敘述后,才有了相關的報道。
許主任說,經過我們的交涉后,馬方同意放人,這些船員也提出了兩點要求:一是要求返還被克扣的工資;二是盡快回國。他們已于昨晚回國。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