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4個多月爭論后,“寶馬案”主角劉亮“涉嫌嫖娼事件”終于有了定論。前天,對于以色情引誘并打劫劉亮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一男一女)
,路橋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兩罪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分別處以罰金1000元。
在受聘為臺州路橋浙江吉奧汽車公司形象大使僅2個月后,去年9月21日,因涉嫌
嫖娼遭劫,劉亮再度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各種版本的說法流傳于街頭市井。劉亮本人對遭劫經歷的陳述又前后矛盾,他甚至還向媒體述冤,認為吉奧汽車公司感覺其再沒有什么可利用價值,就想拋棄他!
那么,去年9月21日晚上,在劉亮身上到底發生了什么?這次路橋法院的一紙判決,為公眾揭開了真相。
劉亮曾遭色誘
根據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9月21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吳某(女、33歲、湖北人)和男子張某(吳的同伙同鄉)等4人在路橋區石浜公園碰到劉亮。由吳某出面將劉亮色誘至石浜村郟聲增家老屋二樓后,乘劉亮將衣服和手機放在床邊的木柜上,并俯臥在床上的不備之機,吳某的同伙潛入房內竊取了劉亮褲袋內的人民幣1300元及波導SC10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600元),得手后,吳某也借口溜出房外逃離現場。事后,吳某、張某兩人共分得贓款1000元。
路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事實,被告人吳某、張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失主劉亮的陳述、辨認筆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價格鑒定書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吳、張兩人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故分別被叛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從吳某的陳述口供看,她與劉亮有過色情價格交易,但最終還是沒發生性交易。”法官說,劉亮是否屬于嫖娼未遂,那應由公安部門去認定,與本案沒有關系。
吉奧:劉亮不配當公司形象大使
昨天,浙江吉奧汽車公司董事長繆雪中表示,法院的判決說明了一個事實,劉亮的行為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絕不是社會上某些傳言所稱”是公司故意設局陷害”,這等于還了公司的清白。
他說,從法院判決看,劉亮的行為不夠檢點,不符合形象大使的條件。“我們已決定,完全沒有必要再與劉亮繼續履行形象大使關系,原來簽訂一年期的形象大使合同肯定要終止的。”
該公司另一高層領導陳喜慧亦表示,公司對劉亮算是仁至義盡,雖然他在公司上班時間加起來不過幾個月,但到上個月止,公司已將一年形象大使合同的報酬(2.8萬元)提前全部付給他了,公司還為他支付了1.6萬元的額外學費,送他去西安讀大學。“我們選錯人了。”她說。
劉亮:“被偷了不止1300塊”
昨晚,當記者將路橋法院的判決結果告知遠在西安的劉亮后,他在電話里沉吟片刻后先是表示,“我相信法律的客觀公正。”隨后他又問:“錢拿得回來嗎?”
當聽說法院認定被竊現金是1300元時,劉亮反駁說,”我褲袋內的被竊現金是3000元不是1300元,那部波導手機價值2000元,而非600元。“
“另外,我沒有嫖娼,我純粹是遭搶劫的。”劉亮說,這一緋聞,已使他在陜西的形譽受到很大影響,“我想在適當時候,恢復我的名譽權。”
對于吉奧公司決定終止其形象大使的關系,劉亮表示,他會找律師全權交涉,他本人不會與公司接觸。“我現在就是要繼續把書讀好,不想被外界事情所干擾。”他說。(都市快報駐臺州記者陳文龍
都市快報)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