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用老百姓的話講就是需要自己拿證據,這使民間調查機構在龐大的市場需求下一步步孕育、催生出來。2004年11月、12月,記者以應聘的方式
分別在沈陽多家調查公司親身體驗,詳細了解了這一行業內鮮為人知的行規、內幕與故事。    
應聘:面試一次就上班
   去年11月8日,天有點冷。準備了一份簡歷后,記者來到了一家調查公司,應聘過程比記者想象的要簡單得多,一位負責人詢問了經歷后就說合格了,連記者準備的像模像樣的簡歷都沒看。“明天8點半上班,有事就跟著學學,沒事就坐著。”面試結束后,這位負責人淡淡地對記者說。
   第二天,早8點,記者趕到了調查公司,此時3名調查人員正準備外出工作,經理見記者來了便手一揮,包括記者在內的5名調查人員駕乘著一輛國產吉普車,徑直來到一處居民小區內。在閑聊中記者聽出了點眉目,原來被調查的是一個模特,在一次商業活動中,她與展銷的老板眉目傳情,后來那老板為這個女模特買了眼前這棟房子。
   時間長了,老板的妻子有所察覺,就委托這家調查公司進行調查。在記者應聘之前,調查工作已經做了一半了,這次來的目的就是進一步觀察取證。大約40分鐘后,一位年輕小伙騎著電動自行車載著女模特來到樓前。目標出現了,調查人員都很興奮,調侃“這個女模特還養著一個”的同時,一位女調查人員迅速掏出攝像機拍攝。中午時分,經理把車開出了小區,在一處能夠遠距離觀察到那棟樓的馬路上繼續監視。下午2點鐘左右,經理覺得材料收集得差不多了,宣布收兵。
   心聲:私家偵探也苦惱
   在回公司的路上,記者通過聊天了解到,這家公司調查人員的構成比較復雜,經理干這行已經十幾年了,副經理以前是個警察。那名女調查人員姓張,是名下崗女工,找工作時被一家公司騙了3萬多塊錢,后來她到法院起訴,官司贏了可老板卻找不到了。沒辦法張大姐找到了這家調查公司。
   要回錢后,張大姐就在這家調查公司上了班。張大姐說,控制當事人再通知法院,這是私家偵探行業普遍的做法。工作一周后,記者從這家調查公司辭職。半個月后,記者“故技重演”跳槽到另一家調查事務所。這個所的管理要嚴格一些,規定記者必須有一個月的實習期。
   在這里,記者結識了老徐。老徐告訴記者,他干這一行已經七八年了,雖然收入還可以,但他總覺得沒意思。“偷窺隱私、挖人把柄,老干這種事,難免有種偷偷摸摸過日子的感覺。”老徐說。
   價碼:只是有錢人的游戲
   談及“業務”,老徐把私家偵探業務歸納為民事和商業兩類。民事包括婚外戀調查、親子鑒定和尋人等。但其實現在最熱門的是幫顧客調查上司的愛好和隱私。掌握了上司的這些把柄,很多人就可以“心里有底”。
   “這種生意,起步價就要1萬元,但來人還是趨之若鶩,最高一次有人出價10萬。”至于商業調查這一塊,討債的居多。通過老徐記者了解到,幾乎所有的調查事務所都有攝像機、偷拍機、竊聽器等器材。調查人員在保持聯絡時,經常使用手機和固定頻率的對講機。
   在暗訪中,記者了解到了沈陽調查行業的基本價格。尋人調查:4000元/人;婚外情調查10000元/人;查房產:3000元/套……不管怎么樣,正如一個來偵探所尋人的顧客所說———這是個有錢人的游戲。
   現狀:打法律的擦邊球
   老徐告訴記者,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公、檢、法等司法部門才具有偵破、調查的權力,所以他們干私家偵探的也有禁區是不能碰的。
   “私家偵探行業不宜提倡。目前社會上對私家偵探存在一定的需求,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現行的法律還不夠完善和健全;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需求都必須滿足。私家偵探打法律和政策的擦邊球,結果是滿足了部分人的需求,損害了大多數人的權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如此說道。插圖/司海英據《沈陽今報》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