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金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臺安全新規,目前這個省已有兩起煤礦事故執行了這一賠償標準。據了解,這是我國目前煤礦事故死亡賠償的最高標準。盡管再多的賠償金也無法換回礦工的生命,但山西執行的“高額”賠償標準,足以令煤礦業主們“心驚膽戰
”。 死一人賠20萬創國內最高賠償標準
2004年年底,山西接連發生了兩起煤礦事故:12月9日下午4點20分左右,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南婁鎮工業集團下屬的大賢煤礦三坑發生瓦斯爆炸,33名礦工遇難;一周后的12月22日早晨,鄉寧縣南午溝煤礦發生窒息事故,13名礦工遇難。盂縣“12·9”礦難33名遇難礦工家屬共獲煤礦賠償660萬元,每名礦工為20萬元;鄉寧“12·22”礦難遇難者的賠償協議也已簽訂,標準也將不低于20萬元/人。
創下國內當前煤礦事故最高賠償標準的20萬元賠償,備受關注。此前全國各地(包括山西在內)賠付給遇難礦工賠償金只有1至5萬元左右。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全國煤炭行業每年死亡人數接近6000人,此行業從業人員以農民工居多,由于全國各地經濟水平不等,遇難礦工獲得的賠償金通常只有幾萬元。
近年來,記者曾多次參與報道煤礦事故,地方政府和礦主賠付給遇難礦工的死亡賠償金雖然一直在增加,但數額最高沒有超過10萬元。而據一些熟悉情況的安監人員介紹,前些年小煤礦的賠償標準僅有2萬元,甚至1萬元。
死一人賠20萬讓礦主產生“割肉之痛”
20萬元死亡賠償,高還是不高?
1月中旬,記者赴“12·22”事故所在地鄉寧縣臺頭鎮采訪,發現政府、主管部門和煤礦老板對此反應不一。
臺頭鎮分管煤炭的副鎮長杜建剛說,20萬元死亡賠償根本不高,因為人的生命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這項規定同時可促使煤礦業主不得不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投入。該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鄉鎮煤礦老板說,講句良心話,生命是無價的,賠多少錢都不算多,但作為高危行業的煤炭生產有特殊性,誰也不能保證煤礦不出事。死一個人賠20萬元可不是小數目,從自己身上割肉哪有不疼的道理?弄不好,家底也要賠個精光。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姜德義認為,遇難礦工大都來自農村,是家里的主要勞力和全家的頂梁柱,一旦不幸出事,他們的家庭很可能因此失去經濟保障。設置高額死亡賠償的目的是減少甚至杜絕死亡。
死一人賠20萬買棺材不再比買藥便宜
與煤礦業主動輒上百萬、上千萬的贏利相比,遇難礦工所得到的區區幾萬元賠償,根本不成比例。財大氣粗的煤礦老板們,并不特別擔心煤礦出事死人,因為他們“賠得起”,死亡賠償根本動搖不了他們的財富根基。
一位安全監管人員說,在低賠償標準下,礦主往往會產生這樣一種心態:買棺材比買藥便宜的多。這其實是一種漠視礦工生命的態度,這種態度將直接影響煤礦經營者對安全的認識程度,他們會心存僥幸,不愿主動增加安全投入。因此,山西省決定出臺煤礦死亡一人賠償20萬元的新規定,讓礦主覺得買棺材不再比買藥便宜。同時規定凡是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鄉鎮煤礦,將被依法吊銷有關證照,由政府收回采礦權重新公開拍賣。據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新聞快評
讓煤礦“死不起人”
此次山西省“祭”出重“典”,強制性提高死亡賠償標準,根本目的就是扭轉礦主淡漠的安全意識,讓他們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增加安全投入,減少事故的發生。業內人士稱,“高額死亡賠償”這種強制性經濟手段,其效果將優于以往單純的行政關停命令。
“只要出事,就要讓礦主們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讓煤礦‘死不起人’,這樣才能從根源上解決業主安全意識不強,過分追逐經濟利益而不愿進行安全投入的問題!币晃粡氖旅旱V安全監管多年的負責人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