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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太原1月30日電當官不僅是一種權力,更意味著責任。前不久,山西臨汾市公安局出臺文件規定,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者因不履行職責、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工作發生重大失誤或造成嚴重后果,包括造成民警死亡、貽誤戰機等,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正科實職以上領導干部應主 動辭去現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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