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月30日電 (記者劉寶森、蘇萬明)
當發現自己的作品被網絡轉載或用于下載服務等侵權行為時,應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制止侵權?法律界有關人士指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當著作權人發現網絡侵權行為時,可以采取四種方法制止侵權。
方法一:向網絡服務商發出
警告。當著作權人發現網絡侵權行為時,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出警告,要求其及時刪除侵權內容。警告發出后,如果網絡服務商拒不刪除侵權內容的,將承擔侵權責任。
方法二:向網絡服務商要求證據。當著作權人確有證據證明被侵權并向網絡服務商提供者提出請求時,網絡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向權利人提供侵權行為人在網絡上的注冊資料,否則著作權人有權要求法院追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方法三: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方法四: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著作權人出示上述證明材料后,網絡服務提供者仍不采取相應的措施時,可以在提起訴訟時申請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完)
責任編輯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