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滄州電 (記者劉樹鵬)
3名小學生在校期間,多次拔同班另一名女孩的頭發,致使這名女孩頭發大面積缺失(本報2003年8月28日曾報道)。日前,泊頭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3名小學生的監護人及泊頭市雙廟中心學校(以下簡稱“雙中”)被判賠付受害學生各項損失45000余元。
原告青青(化名)訴稱,她與被告曉凱、
曉珍、曉霞(均為化名)同是雙中下屬千民屯村良才小學三年級學生。自2003年1月至6月間,曉凱等3名同學先后4次采用暴力手段將她的頭發拔掉,致使其頭上出現了超過25%以上的無發區。經法醫鑒定,已經構成九級傷殘。而且因受外力損傷,原告頭皮神經紊亂,造成損傷性大面積脫發,頭部幾乎全禿。
被告曉凱等3名小學生辯稱,他們每人只拔過青青一二根頭發,而且只拔過一次,原告頭上出現大面積無發區是因為她自己脫發造成,與他們無關。被告雙廟中心校也辯稱,學校不存在侵權行為,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泊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定,原告傷殘與曉凱等3名被告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其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醫藥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31932.16元。被告雙中賠償原告各方面損失13685.26元。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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