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韓國法庭周四裁定,該國多個世紀以來只準子女采用父親姓氏的習俗違反憲法,這對女權運動來說是一次歷史性勝利。
這一習俗在1960年寫入韓國民法,只準男性擔當一家之主,在這個重男輕女的社會甚少有人挑戰它。但自2000年以來,數十名由婦權組織支持的女性提出訴訟,要求
憲法法庭廢除這習俗。
她們稱,現行制度不公平和貶低女性,造成女性較男性低等和必須服從男性的根深蒂固錯覺。憲法法庭周四裁定,這一民法違反保證男女平等的憲法。判詞稱:“這個基于性別角色固有觀念的制度不公平地區分男女,對許多家庭造成極度不便和痛苦。”
今次判決預料將引起國會討論政府修改民法的議案。113個婦女和民間組織的聯合聲明稱:“今天,韓國開創了男女平等的新領域。”
韓國的家庭制度界定家庭成員為男性家族的后人,離婚婦女不能為子女登記自己或新丈夫的姓氏,即使她撫養他們。現今,年輕韓國人在海外讀書和旅游,在過去十年,女性在社會和財政獨立上作出了重大改進。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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