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來蓉男青年本想找份好工作,結果被人拉去強迫為其他男子提供不正當服務。繼發生在南京的全國首起“鴨吧”案的始作俑者被依法懲處后,本周四,曾摧殘多名男青年身心健康的成都人唐發均將在金牛法院受審。據悉,此案為我省首起強迫男子賣淫案。
男子報警:我被男人強暴了!
去年5月26日下午
4時許,金牛公安分局光榮派出所民警接到一男子報警:我被人強迫為男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一個多月!報警的是21歲的樂山來蓉小伙小波(化名)。和民警見面后,小波隨即以幫30多歲的老板“丹丹”(即老鴇唐發均,又稱“丹媽”)找到一個合適的“姐妹”為由將唐引出,唐當即被民警擒獲。
在小波帶領下,民警迅速趕到位于一環路北一段某居民樓4棟2單元5號的一出租房內。屋內充滿了難聞的香水味兒,只有一個叫小郭的男青年在,據說其他人都出去“做生意”去了,民警當場搜出了大量壯陽藥物和未開封的避孕套。
據小波介紹,他于去年4月17日上午到九眼橋找工作,一渾身香水味的小伙子上前問他愿不愿意到茶樓當服務員,月薪600至800元,他表示同意并隨即被交給了外號叫丹丹的老板唐發均。當天下午2時許,小波被唐發均安排洗完澡后,被送進出租房的臥室休息,一重慶口音男子隨即推門而入。“叫他董媽,陪他耍一下。”唐發均用命令的口氣說道,隨即將他摁在床上任“董媽”胡作非為。
驚人內幕:3少年被鎖屋里接客
事后,小波被反鎖在屋里,身上的手機、身份證也被搜走。窗外是防護欄和高高的圍墻,小波根本無法逃走。此后,另一男子在唐發均的安排下進屋當說客,并要小波老老實實在那里做,想跑就只有挨打的份兒。
驚恐的小波被迫答應。除上廁所外,小波就這樣一直被反鎖在屋里接客。案發當日,小波在基本取得唐發均信任后獲得了獨自外出的機會,他趁機報警。
據他介紹,在被強迫賣淫的這一個多月時間里,他一共接待了近60人次。
據介紹,唐發均以招工為名至少強留了4名男子在其租住房賣淫,除小波外,另3人均為少年,其中小郭和小何16歲,小唐18歲;小郭至案發時相繼接客約50人次,小何被一同性戀者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包下。
回訪:居民不知身邊臟事
唐發均在接受警方偵訊時稱,他自去年2月開始干這行,除小波外其他人都是自愿的,小波等人每“接客”一次一般收費50元,他從中提取25元。
案發后,記者到唐發均強留多名男子賣淫的地方進行回訪,當地居民均稱,他們“不知道身邊竟發生過這樣骯臟的事,平時沒注意進出的是些啥人,一想起來就覺得惡心”。
去年6月16日,金牛檢察院以涉嫌容留賣淫罪將唐發均批捕。
省檢批復:以強迫賣淫罪起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金牛檢察院早在1998年底就曾辦過一起震驚全國的“紅蝙蝠”案,不過因我國對“同性性行為算不算賣淫”規定不明,組織男子為男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的黃某最終并未受到刑事制裁。也正因如此,該院此次辦理丹丹一案時很慎重,并及時向成都市檢察院請示。去年11月初,成都市檢察院就此案請示省檢察院。
據介紹,成都法學界對此案有兩種意見,一是認為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提起公訴,原因是:唐以營利為目的容留、介紹他人進行賣淫活動,其行為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風尚,且“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另一種意見是唐不構成犯罪,因法律無明確規定不為罪,故不能認定同性間的性交易是賣淫行為。
上月中旬,省檢察院就此案批復說: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相關解答和相關判例,唐的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應及時依法提起公訴。
本報將對此案予以關注。 記者李韌鄭駿攝影報道
相關法規
“他人”包括男人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第1款:組織、協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