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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當庭驗看《山水》趙黎攝 |
花4萬元買來的國畫是贗
品,張先生一氣之下將賣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昨天,市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名畫”案。
案件回放:4萬元買來贗品
2002年3月8日,喜歡收藏字畫的張某與姜某簽訂了名家國畫作品轉讓保真承諾書,姜某將自己收藏的中央工藝美術學院教授吳冠中的作品《山水》和上海已故畫家朱屺瞻作品《解暑》,分別以1.5萬元和2.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保真協議上,兩人約定鑒定需在三個月內完成,如是贗品則退還購畫款。
吳冠中的畫曾拍出600多萬元的高價,張某覺得不妥,隨即帶著畫去榮寶齋和北京大學打探,朋友告訴他,吳冠中《山水》畫上的印章用的是辦公印泥,畫是贗品。2004年9月26日,張某以姜某有詐騙之嫌向市南公安分局報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后經北京中潤文物鑒定中心鑒定,姜某轉讓給張某的兩幅國畫確為贗品。2004年12月24日,張某以姜某轉讓贗品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由將姜某起訴至市南法院。
當庭辯論此畫非彼畫
“假的真不了!”張某說保真協議上約定“吳某的畫不要找他本人鑒定”是姜某心虛的表現,售畫時姜已心知肚明。
當庭,姜某提出疑點,“我不能確定這兩張畫是我賣給他的那兩張”,他說協議上規定三個月內完成鑒定就是為了防止有人臨摹,“除非是高手,否則三個月內不可能完成復制,但現在已過去三年,事情就不好說了。”另外,超過3個月鑒定時間是張某先違反了程序。當張某指出畫中印章用的是辦公印泥而非國畫專用印泥時,姜某的律師認為,名人為國畫簽章有的也使用辦公印泥。
當法官問及是否同意調解,張某說同意,而被告姜某卻一口回絕:“都是‘文化人’,鬧到法院已扯破了臉,決不接受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業內人士收藏要規避風險
據青島美術家協會統計,島城現有畫廊200多家,每年每家畫廊的名人字畫交易額從10萬元到2000萬元不等,加上文化市場等處的交易,藝術品收藏已成為市民消費熱點。隨著買賣頻繁發生,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在增多,至今,各法院已受理4起類似案件。
如何做聰明買家,保證買到貨真價實的字畫?“靠眼力、靠法律,”業內人士透露“秘笈”。“收藏是個風險投資,沒眼力不行”,一位美術家表示,像張某所購畫上用了辦公印泥,一般收藏家都能看出來;另外,買賣名貴字畫時雙方一定要在字畫的照片資料上簽字,以防日后有人偽造;最好同時取得買賣雙方和字畫的合影。他介紹,一般小型拍賣會才會規定字畫的保真鑒定期限,個人交易不必規定,假使過了鑒定期,假的也變不成真的;如果認為字畫有假,可去權威鑒定機構申請鑒定,市博物館就有鑒定藝術品業務,山東省文化廳下屬的山東省書畫鑒定委員會可以出具鑒定證書。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