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領導人的兼職情況及其子女、配偶的從業情況要定期報告;離職或退休三年后,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外資企業等任職或投資入股……”今天,召集78家省管企業相關負責人,宣布對國企領導人廉潔從業的詳細規定,并通報去年省管企業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立案263件,查出違紀金額2656萬元,給予
黨紀政紀處分310人,組織處理125人,3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據了解,去年,省國資委在78家省管企業中,清理小金庫55個,涉及金額6122萬元。有1184人次主動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查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46件,1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7人受到組織處理。
今年,為讓國企領導人廉潔從業,國資委等有關部門作了更詳盡的規定: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不得決定重大捐贈、贊助事項;不得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期間,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不得在離職或者退休三年后,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外資企業或中介機構任職或投資入股,或在上述企業或單位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國企領導人應當向國資出資人定期報告兼任職務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以及有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其他情況等。
據了解,省國資委將對省管企業領導人兼職情況進行調查清理。(劍平 高瑜 慶軍)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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