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李主其
拿到全國人大代表李主其的名片,上面第一個頭銜是“十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而讓他引來無數媒體聚焦的
“國家自然科技基金委員會副主任”的頭銜已經消失。但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談及最多的,卻還是國家自然科技基金委員會的一切。李主其表示,只有立法才是解決學術腐敗的根本方法。
學術腐敗有三種表現
記者:近幾年“學術腐敗”成為一個關注熱點,特別是基金委還通報過多起違規案件。所謂“學術腐敗”有哪些表現形式?
李主其:首先要指出,學術腐敗并非中國特色,也非中國獨有,全世界都存在。比如鼎鼎大名的美國貝爾實驗室,前年也出現科學丑聞。我們國家確實存在學術腐敗,而且應該高度重視。
但從我在基金委的工作經歷來看,所謂學術腐敗存在于三個方面:一是申請者,包括在學術上的弄虛作假,剽竊別人成果,或者自己的實驗數據不真實,得出虛假的結論。有人不同意說,學術上沒有腐敗,只有經濟、行政上有腐。坏艺J為不是,腐敗是和道德相違背的,科學也有科學道德。二是評審者,不嚴格地尊重事實,沒有按照科學標準來進行審核,而是故意給熟人、學生、老師的申請打高分。還有一種行為,申請者的題目支持了評審者的學術觀點,也不管其是對是錯,一律表示支持。這都是不正常的。三是管理人員,也有許多問題,但可能更多是管理問題。
記者:違規案件公布后,引發了什么樣的反應?
李主其:那些案件公布后,還是很受大家的歡迎。但在學術界也引起了不小震動。有不少人對此很不滿意。但我認為,這些人可能本身就是有不良行為的,或者對我們當時的工作不很了解。因為我知道,絕大多數科學工作者還是支持我們的做法。
研究失敗≠學術腐敗
記者:查處學術腐敗和工商部門對商品打假不同,在操作上有什么樣具體的適用原則?
李主其:商品打假是對制成品的進行打擊。但對于學術界,可能在我們監察時不存在什么成品,成果。我們只是在考查他們有沒有資格獲得我們的基金支持。查處“學術腐敗”有一個原則,就是對歪門邪道、違反科學道德的做法堅持予以揭發、予以公示、予以處理的原則。這對凈化學術空氣很有好處。而且這個監察過程不是一次性的。例如,對于已獲得了基金的項目或個人,我們不但有考查,第二年還要進行中審,在第三年還有結題評審。
記者:后兩個審查與監督“學術腐敗”有哪些聯系?
李主其:目前,我個人認為基金委在中審和結題評審的工作力度上存在很大的不足。但結題評審可能對最終確定某一項目是否屬于“學術腐敗”有很大影響。我問你一個問題,有學者對一個研究申請了一個課題,研究了三年,結果發現沒有該研究,該研究不成立。這時基金委要對該課題評審打分,你認為這種情況該打多少分?
記者:如果我是您,就打不及格。
李主其:這是普通人的想法,但我們的結題評審主要就是看這名學者是否認真實施了這個題目,他如果按照自己原先思路認真去做了,最后證明自己原來想要的結論不成立,那我們的評價就給“優”。按照自己的思路來完成課題,結果達不到,是沒有研究成功,但這也具體證明了按照這條思路就不能完成該課題。他研究過了,別人不必再這樣做。就好像永動機,已經證明不成立了,“永動機不存在”這個結論已經是真理了,就不要再做了。
記者:每年在基礎科學方面查處的學術腐敗平均有多少件?
李主其:不能說多,但也不少,2003年有十多件。但是這個數量絕不能來解釋學術領域的環境好壞;鹞▓筮`規案件,目的不是為了證明學術界的環境怎樣,主要是要向社會表明,基金委提供的科研經費都是納稅人的錢,沒有任何人有任何理由可以隨便浪費。
卞中案暴露基金委問題
記者:去年自然基金委員發生過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
李主其:對,卞中案。一個會計貪污挪用了2.2億公款。
記者:您了解這個人嗎?
李主其:我是去年1月離開國家自然基金委到全國人大工作的。卞中案發生在2003年,我當時還在基金委,而且我就是處理這個問題的小組組長。該小組配合檢察機關最終完成了這個案子的偵查、定案等工作。
記者:您還記得當時的細節嗎?
李主其:卞中是基金委財務局的老員工,但不是官員,僅僅是一個會計。2003年春節長假結束后第二天,卞中沒有來上班,而這一天正是銀行的對賬日。銀行拿一張單據來對賬,卞中不在就由另外一個出納人員小李接待。小李是新到我們那里的大學生,協助卞中工作。小李一看對賬單,發現一張2000萬元的支票有問題,在他記憶中這張支票年前就已經作廢。小李就把這個問題反映給財務領導,卞中案就露出了“冰山一角”。
記者:看來小李起了很關鍵的作用。
李主其:這個大學生是我們有意引進來的新人,我們一直希望通過“引進新人”這一手段,能夠逐漸改造財務系統,哪知道引進的第一個新人就發現了這么大的問題。
記者:這件事情被媒體報道后,社會上出現了很多批評基金委工作的聲音,您當時覺得有壓力嗎?
李主其:我通過報紙、網絡看到了很多的批評。但是我沒有什么壓力,因為我認為很多批評都是對的。我跟他們的觀點也一樣。
盡管我已經離開了基金委的工作崗位,但我還是認為,卞中案是一個個人行為。沒有人讓他,指使他去做。但基金委內部也在反思———2.2億元,這不是一天、一個星期、一個月的事情,他差不多是10年時間里累計干的,但是沒有人發現。這是為什么?這就說明了一點,在部門管理上的確存在問題。
建議出臺自然科學基金法
記者:作為人大代表,去年您曾提交過一部“出臺《自然科學基金法》”的議案,防止“學術腐敗”也會寫進這個法律草案嗎?
李主其:是的,我去年曾經提交過這個議案,而且得到了主席團的通過。按照程序,應該由人大法制辦先起草草案,然后轉給國務院報批立法,F在應該還處在起草階段。我不太清楚具體的條款中會不會涉及學術腐敗問題,但草案應該涉及預防、懲治基礎科學領域任何浪費納稅人錢的行為。
記者:您認為,基金委通過什么樣的手段可以防止再次出現“卞中案”類似的事情發生?
李主其:我認為,無論是學術腐敗還是卞中案,解決的根本辦法,就是立法。作為一部針對一個部門的法律,不能只是為這個單位行使權力確定法律依據,更關鍵的是加強對該單位本身的監督管理。本報記者
郭鯤 本報記者趙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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