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3月12日電
山東省日前出臺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督辦制,以強化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是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往的安全生產工作中,一直存在著“重事后處理、輕事前監管”的
問題。山東省即將實行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督辦制,強化了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分級管理責任。
按照這一辦法,一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由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向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下達治理通知書,并負責隱患治理的督辦和驗收;對特大事故隱患,由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向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下達治理通知書,并負責隱患治理的督辦和驗收。此舉的目的是,除將隱患治理的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單位,還將監管的責任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任何一方不履行責任都將受到懲罰。
僅在2004年,記者在采訪中就曾發現,一些重特大事故發生前,有關部門曾多次下達隱患治理通知書,但最后因生產經營單位置之不理而釀成慘劇。
此外,對于公共設施中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以及破產企業無力處理和無法明確責任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隱患的治理由政府來負責,所需經費由政府財政承擔。
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和山西代表共話安全生產時曾強調:“我們要加強安全投入,但關鍵是責任和管理。”山東省安監局副局長劉金鴻說,山東即將實施的這一辦法,對于強化責任管理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據悉,這一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行。(鄧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