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典殘奧會閉幕式演出大獲成功以后,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演出的《千手觀音》也被各方看中。今年在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上,《千手觀音》獲得最受觀眾喜愛的節
目一等獎。而最近,隨著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為舞蹈《千手觀音》注冊版權,原甘肅省藝術學校校長、國家一級編導高金榮教授日前向媒體透露,《千手觀音》的題目、主題和畫面都來自她的創作,為了保護甘肅文化知識產權,也為了向公眾澄清《千手觀音》的原創是她本人,高金榮教授準備委托律師起訴張繼鋼。記者昨天電話采訪了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演出的《千手觀音》的編導張繼鋼,他認為:“我根本不認識也沒有接觸過高金榮,更沒有看過她編創的《千手觀音》,我們的《千手觀音》與她的節目根本毫不相干。”
高金榮:我的“觀音”在先,我是原創
高金榮日前向媒體表示,舞蹈《千手觀音》在央視播出后,她才發現自己花費了20多年心血編導的舞蹈竟然被人盜用,而且有的單位在非常短的時間內辦理了相關的版權,張繼鋼竟然成了該舞蹈的作者。她認為,舞蹈《千手觀音》原創于甘肅省藝術學校,她是真正的原始創作人。2003年8月,由她再次為甘肅省藝術學校編導的舞蹈《千手觀音》獲得了文化部舉辦的第七屆中國青少年藝術大賽“桃李杯”舞蹈比賽群舞創作優秀獎。在春晚播出之前,她早就知道甘肅殘聯和北京殘聯都曾演出這個作品,當時感到非常自豪。看到他們每次演出從來都沒有署名,她就沒有追究相關的責任,可是張繼鋼在春晚的演出中突然署上編導是他的名字,她感到非常氣憤。《千手觀音》是她根據敦煌莫高窟第3窟的“千手眼,觀音變”這幅圖而創作的,當時命名為《敦煌手姿》,1998年在北京演出時,更名為《千手觀音》。
張繼鋼:我的“觀音”在后,但與你無關
張繼鋼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談到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版《千手觀音》的創作過程:“從1996年到1997年,我發現許多名勝古跡中都有千手觀音像和雕塑,其中對我印象最深的是山西平遙的雙林寺和太原的崇善寺中千手觀音像,其中崇善寺的還是千手千眼觀音,當然,我也看了在云岡石窟中的千手觀音像,這些都給我很大的震撼,我就想創作這樣的題材,后來這個題材就放下了。2000年中國殘疾人藝術團訪問美國的時候,我擔任藝術指導,當時我們覺得應該創作這樣題材的舞蹈,于是《千手觀音》就在美國演出了。當時的音樂創作是王魯鳴,而后來在希臘殘疾人奧運會上和中央電視臺春節晚會上的那一版《千手觀音》作曲是張千一。發生這樣的事是我們都不愿意看到的,我要說的是我不認識高金榮,也沒有看過她創作的《千手觀音》。她說她的那個作品曾進入“桃李杯”舞蹈比賽獲獎和2001年中殘聯舉辦的全國殘疾人文藝調演,但遺憾的是近幾年的“桃李杯”比賽我都沒有參加評判和觀看,而那屆全國殘疾人文藝調演,她的這個節目也沒有進入決賽,我作為決賽評委也沒有看到。而她說她撰寫的《千手手姿》一書我就更沒有看到。我覺得‘千手觀音’是祖國文化,難道你能研究這個題材別人就不能研究?你能以這個題材編舞別人就不能嗎?難道你編了舞以后別人就必須看了你的作品后才有可能創作?千手觀音像的姿態各異,但歸根結底是一個頭很多手,所以這種形態可能你這么編我那么編,怎么能說我就是用的你的創意?看到《千手觀音》火了就要想方設法沾上邊,這是沒有道理的。至于說我張繼鋼搶注版權,這是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為了保護版權注冊的,我作為編導當然沒有意見。”
律師:有異議可謀求司法救濟,否則不能再演
甘肅省合睿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王金貴律師認為,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是藝術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作品自創作完成后其著作權自動受法律保護,即自動保護原則。版權登記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作為享有著作權的初始證據。即如果《千手觀音》舞蹈的確已經作了版權登記,并且再沒有其他人提出相反證據,則《千手觀音》的著作權屬登記人。但是,如果有人對此提出異議,那么,著作權人還有待進一步認定,版權登記并不享有著作權。甘肅其他演員和團體如果對《千手觀音》版權登記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謀求司法救濟,否則任何公演行為都要承擔侵權責任。作者: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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