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問責還不能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我們要樹立一種理念:追逐效益而漠視生命就是犯罪。要從體制上保證對事故責任追究的制度化,并對嚴重事故追究直接領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某些人被問責后,又出現在其他領導崗位!珖䥇f委員李雅芳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