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叢峰、邱紅杰)"一費制"辦法,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費(包括教科書、作業本費)的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其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的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促進教
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2003年,全國在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實行了"一費制"收費辦法,為中小學生家庭減輕費用負擔17億元。2004年秋季開學時,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始全面推行"一費制"。
"一費制"收費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省內不同地區、城市和農村,不同年級可以確定不同的收費標準。所有的收費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收費要公開、公正和透明,并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把收費政策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各地還要制定并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能僅用雜費代替應由財政支出的公用經費。
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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