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廳、省衛生廳日前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據通知,我省今后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體檢時,將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原來執行的體檢標準同時作廢。新標準比舊標準要相對寬泛一些,如規定,“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
肝炎的,合格”。
公安、司法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仍按國家有關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新標準共分21條,詳細開列出哪些考生患有哪些疾病為體檢不合格,同時,劃清一些具體病癥的合格和不合格界限。如規定,“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耗I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兩年無復發,經?漆t院檢查無變化者”(詳見山東人事信息網)。
據介紹,與我省此前公務員體檢中執行的舊標準相比,新標準要相對寬泛一些。如舊標準規定,“乙肝檢測中以下情況者為不合格:乙肝三系檢查大三陽者;乙肝三系檢查小三陽,同時加做HBV-DNA檢查呈陽性者;SGPT異常伴HBSAG陽性者”。新標準則規定,“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記者 雍堅 實習生 焦守強
責任編輯: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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