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青地稅發[2000]201號、青地稅函[2005]14號的有 關規定,現就實行財政統發工資外的其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稅務登記
凡在市南行政區域內
辦公的實行財政統發工資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于通告發布之日起 十日內攜帶相關證件資料(機關事業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單位
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無機關事業法人證書的需出具相應的本單位編制證明),到我局辦
稅大廳辦理稅務登記。
逾期未辦理稅務登記,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納稅申報事宜
各機關事業單位自行發放的考勤獎及其他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應由具體發放的
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并于次月七日內到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南分局申報繳納。
辦理稅務登記咨詢電話:57637605769521
政策咨詢電話:57695225769531
地址:市南區福州路52號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