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風,就是要解決群眾困難
市政府糾風辦:有條件解決而拖延不辦,將追究相關責任人
為什么要搞“糾風在行動”?市民怎樣參與“糾風”?昨天,記者采訪了市政府糾風辦、市監察局的主要負責人。
問:這次糾風為何由市政府糾風辦、市監察局和青島早報三
家聯辦?
答:這樣可以發揮政府部門和新聞媒體各自的監督優勢,形成一股職能部門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合力。通過這個欄目,可以使政府部門能夠傾聽群眾的呼聲,解決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架起政府部門和群眾之間溝通的橋梁。市民可以通過新聞媒體行使監督權,而政府的政策措施也可以通過這個渠道及時傳達給市民。這樣可以把政府部門和壟斷行業置于陽光之下,接受監督,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問:“糾風在行動”將通過哪些渠道來“糾風”?
答:市民可以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的方式投訴或建議,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新聞媒體可以對群眾反映的和政風行風有關的問題傳遞給相關單位,由各相關單位及時處理或督辦,媒體將做跟蹤報道,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政府部門和新聞媒體將通過明查暗訪,督促單位盡快解決市民的問題,發揮政府監督作用。
問:如果被投訴單位拒絕采訪怎么辦?
答:市政府糾風辦、市監察局已下發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做好“糾風在行動”專題報道的采編工作,對不配合或設置障礙阻撓采訪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問:如果有的單位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處理不及時,有什么處罰措施?
答: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有三個原則,有條件解決的要立即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向群眾做出解決的承諾,并承諾時限;確實有困難無法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市政府糾風辦、市監察局會抽查和督辦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情況。一旦發現有條件解決而找理由不解決,或超時限解決群眾問題的部門和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有關領導以及部門和單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