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李滄法院日前判決一起傳銷案,從事傳銷的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8歲的內蒙古人劉某,來青后受“上線”指派,在青島從事傳銷。 去年4月,劉某擔任“龍馬亞太國際商業連鎖中心青島市第66連鎖店”負責人,在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 情況下,租賃房屋從事非法傳銷“圣寧維”牌保健品、“阿麗斯”牌化妝品。 劉某以打電話誘騙、組織“授課”的方式發展“下線”,并從“下線”交納的產品費用中獲利。去年5、6月份,劉某先后收取“下線”交納的產品費58000多元,并將錢匯到了“上線”的銀行賬戶上。(記者宋振濤)
28歲的內蒙古人劉某,來青后受“上線”指派,在青島從事傳銷。
去年4月,劉某擔任“龍馬亞太國際商業連鎖中心青島市第66連鎖店”負責人,在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
劉某以打電話誘騙、組織“授課”的方式發展“下線”,并從“下線”交納的產品費用中獲利。去年5、6月份,劉某先后收取“下線”交納的產品費58000多元,并將錢匯到了“上線”的銀行賬戶上。(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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