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昨在臺東三路現場為市民咨詢 早報訊昨天上午,市北法院法官在臺東三路步行街“設攤”現場辦案,前來咨詢的100多名市民,咨詢離婚財產分割和債務糾紛的占到九成。 昨天上午10時許,一位60多歲的王大娘領著小孫女來找法官咨詢:“我兒媳
婦正在鬧離婚,兒子結婚前,我和老伴出錢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子,現在兒媳婦要一半的房產,我想跟法官你打聽打聽,這套房子是不是屬于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法官告訴王大娘,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出錢給子女購置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是贈予雙方的,則應認定為子女的單方財產。結婚后,父母出錢給子女購置房屋的,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王大娘是在兒子結婚之前給兒子買的房子,因此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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