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省首起非法出版刊物案昨日在四方區法院一審審結。47歲的“女主編”王某等3人均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人民幣5萬和50萬元。 法院經查明,2000年底,從濟南來青的王某注冊成立了青島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先后雇傭河北籍人李某、濟南籍王某某等人進
行非法出版經營。其中,以山東某出版社的名義,自2000年底在全國范圍內定價、銷售、發行《都市潮》,并刊登廣告,而實際上,《都市潮》是山東省新聞出版局批準的內部資料,該雜志只能用于內部饋贈或參考,王某只是曾經承包過該內部雜志;王某等人之后又以青島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在無出版手續的情況下相繼非法出版了雜志《流星雨》、《都市人》。在這一非法經營過程中,他們各有“分工”,包括從“搜狐”、“新浪”等網站下載諸多文章作為雜志的內容,最后由王某審核定稿。從2001年到2004年,他們約出版發行共70多萬冊雜志并發行到約30個省、市、自治區。 法院認為王某3人無合法手續,非法出版刊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戴謙麻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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