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3月29日電 (記者
劉寶森)非法出版雜志60余萬冊,其中已有近50萬冊在全國30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銷售。28日,山東省最大的非法圖書出版經營案在青島市四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被告王秀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王發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五萬
元;被告李世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三人均定為非法經營罪。
2000年底,被告人王秀芹在青島注冊成立了青島世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人李世輕、王發東以該公司名義,在無出版手續的情況下相繼非法出版了雜志《都市潮》、《流星雨》、《都市人》。王秀芹等人從“搜狐”、“新浪”、“網易”等網站下載內容,并進行編輯,王發東主要負責排版、美術設計、發行工作,李世輕負責排版和聯系客戶,最后由王秀芹審核定稿。他們先后找到濰坊市文圣教育印刷有限公司、青島市市北區順蕊印務有限公司、青島市達德印刷有限公司等印刷公司非法印刷刊物,分別于2001年底至2004年4月出版《都市潮》13期,2002年8月至2003年10月出版《流星雨》7期,2004年5月至8月出版《都市人》2期,發行至除港、澳、臺外的約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其中通過鐵路青島站行包部發行105687冊,通過青島市郵政局報刊銷售公司發行496518冊,其中退回刊物103620冊,共計向外發行498585冊。
青島市四方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秀芹、李世輕、王發東無合法手續,非法出版刊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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