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正式施行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規定,攜帶危險品乘火車、通過鐵路托運危險品而隱瞞不報、往鐵路沿線傾倒垃圾等行為,將受處罰,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新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排水、傾倒垃圾和有害物質。安全保護區的概
念是:鐵路線路堤坡或橋梁外距離,市區內不少于8米,郊區居民區不少于10米,村鎮居民區不少于12米的范圍內。違反這一規定的單位將被處 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將被處以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這也就是說,旅客乘火車時向窗外亂扔垃圾雜物,就可能因違反這條規定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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