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4年9月18日晚上8時多,西安電影制片廠在本市懷柔飛騰影視公司拍攝電視連續劇《小魚兒與花無缺》第34集第8場戲,該場戲中有小魚兒與花無缺擊打殺父仇人江別鶴尸體的劇情。在實際拍攝過程中,由小魚兒(張衛健飾演)打江別鶴(王伯昭飾演)的臉部,由花無缺(謝霆鋒飾演)踢江別
鶴的腿部,結果造成王伯昭受傷。隨后王伯昭報警。
10月18日,懷柔公安分局楊宋派出所接報后調查認為,張衛健、謝霆鋒在拍攝過程中,對王伯昭飾演的江別鶴進行擊打,是因劇情需要,沒有傷害王伯昭的主觀故意,致王伯昭輕微傷是過失行為造成的,不具有違法事實,所以不予處理。此決定得到懷柔公安分局的維持。王伯昭不服起訴到懷柔法院。去年12月懷柔法院判決說,王伯昭所受傷確是張、謝毆打,但不能確認是張、謝兩人假戲真做故意毆打,所以楊宋派出所的決定應該維持。王伯昭提出上訴,昨天此案二審在市二中院開庭。
現場
王伯昭喊著說:“他們就是想整死我!”
庭審準時在昨天上午9時開始,身穿土黃色風衣、脖搭紅圍巾的王伯昭在兩位律師陪伴下意外出現在大家面前,這是王伯昭在此事件發生后首次現身法庭。
法庭上,首先讓王伯昭的律師宣讀了上訴狀。在近半個小時的宣讀中,王伯昭一直盯著律師手中的材料沒有說話,直到楊宋派出所由舉證到辯論,王伯昭情緒才有所激動。他對派出所闡述的“警察到現場發現王伯昭不在”、“張、謝兩人打人不是主觀故意”、“毆打是劇情需要”、“演戲下手輕重不好把握”、“拍攝中受傷很普遍”等觀點表示了極大不滿。
尤其在法庭播放了派出所調取來的拍攝現場錄像帶時,王伯昭再次回憶當時被打一幕,揮動兩臂,聲音慷慨激昂。他還將演戲時所用的護膝擺在了桌子上。“拍攝前,張、謝兩人還跟我示范,那時都沒事,為什么用了護膝反而被打傷了呢!”王伯昭說,事發當天下午他與香港化裝師發生爭執,后來在別人說和下,對方“勉強同意”向他道歉。但晚上拍攝時,他忽然發現張衛健正在用香港話和現場導演說什么,接著他就被告知其扮演的江別鶴由“活人”改成“死尸”,同時原本A、B兩劇組都應該開拍的計劃,也改成B組休息,20多名香港人全來看他們A組的戲。“他們就是想在晚上整死我!”王伯昭幾乎喊著說出這句話。
王母到庭助陣支持
庭審后,當記者圍著王伯昭采訪時,一位穿著樸素的婦女站在本報記者身后說:“我是他母親。他是一個很膽小的孩子。現在他的傷雖然已經治愈,但是就跟得了憂郁癥似的,吃不好睡不好,說話沒底氣,走路沒勁兒……”接著她走到王伯昭身邊,撫摩著王的左臉,聲音哽咽,眼含淚水。她說:“他們就是太過分了,我們真是有苦說不出呀。”王伯昭摟著母親的肩膀低頭沉默。
交鋒
兩個焦點使辯論充滿火藥味
對于此次事件,王伯昭與楊宋派出所在四個情節上達成一致,即:王伯昭受傷了、王伯昭是被張、謝兩人毆打、王伯昭被打后報案、王伯昭所受傷為輕微傷(上限)。但在派出所不處罰的行政行為是否違法和張、謝兩人是否故意這兩點上,產生完全對立的意見,由此雙方在質證和辯論時都充滿了火藥味。
派出所拿出12份證人證言、現場勘察筆錄、傷情鑒定、錄像帶,以此證明他們在接到王伯昭的電話報警后5分鐘內趕到現場,發現王伯昭并不在現場。他們從劇組制片主任陳平安處了解到,此事屬“內部解決”。當晚王伯昭來到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打。5天后,他們開始找張、謝等人進行詢問筆錄開始調查。根據調查得出結論,王伯昭被毆打屬于劇情需要,張、謝兩人不是主觀故意,不具有違法事實,所以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對此,王伯昭的兩位代理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吳昊、張振祖當庭提出了4大疑問。他們認為,首先派出所收集證據不及時、不全面,制片主任一句“內部解決”就把警察打發了,王伯昭說,所有證人證言都是在他報案后5天才進行,而“他們早就在一個晚上統一了口徑”,他還認為,派出所沒有詢問劇組外的人,證據不全面。
另外,王伯昭律師認為派出所出具的每份筆錄上辦案人員簽名都是一人所為,而且有的證人根本不在打人現場,證言不可信。他們還提出疑問,“劇情需要”是否能成為免于治安處罰的條件?王伯昭的律師說,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打成輕微傷的,可以對其進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除非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認錯及時改正的、被他人脅迫誘騙的,但是張、謝兩人毆打的理由是“劇情需要”,不屬于免責事由卻被免責。“劇情需要殺人也能免責嗎?”律師再次反問。
對于這些疑問,派出所都一一做了回應,雙方唇槍舌劍,當王伯昭激動地說:“請舉例說哪個演員什么時間被打得如此嚴重的。張鐵林說他拍了20年的戲都沒聽說過把人打成這樣的,圈里的人都說沒見過……”派出所馬上很干脆地回答說:“對不起,圈子里的事我們不知道!”
昨天,此案經過近3個小時的激烈庭審,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向張、謝索賠100萬案月內開庭
記者了解到,王伯昭還以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為由,于去年11月將張、謝兩人告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賠共100萬元。“我認為張在這件事中是主謀,所以讓他賠60萬,謝賠40萬。”王伯昭對本報記者說:“民事案件開庭我肯定會去的,我希望他們(張、謝)也出庭,我們當面對證,把事情說清楚!”記者從王伯昭的兩位律師處了解到,張、謝兩人的答辯狀已經在今年2月28日提交到法院,目前法院還未確定具體開庭時間,但估計在一個月內就會開庭。
信報記者 郭志霞/文 劉志堅/攝 編輯 陳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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