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引發廣泛爭議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通告》被修改,重新公布施行。其中關于“人流審批”的內容被刪除。
據了解,我國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別比例正常值應為102至107∶100,而實際上已經達到了116.9∶100,出生
人口性別嚴重失衡。為了平衡男女性別比例,哈爾濱市政府于3月9日頒布實施了《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通告》,其中第四條規定:“擬施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婦女,應當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區、縣(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持批準材料到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終止妊娠手術。”
其第七條又規定:“已領取《計劃生育證》的育齡夫妻,未經批準擅自終止妊娠的,應當批評教育,并取消《計劃生育證》。在未確認事實前,暫不批準再生育申請。”
此規定一出臺,立即遭到社會各界的質疑。法學界認為,哈爾濱市政府的這一規定與行政許可法有沖突;社會上各界人士也認為這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有專家還指出,這還有可能引發腐敗。
雖然有關部門對“懷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產要經過行政審批”的規定一再表示是為了社會穩定,但還是遭到了市民的強烈質疑,許多人認為這個規定侵害了個人隱私權。
據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因原《通告》個別條款與國家計生委、衛生部、國家藥監局三部門制定的政府規章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市政府決定對《通告》重新進行修改,將原《通告》有關人流審批的第四條和第七條刪除。修改后的《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