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國家民政工作者,卻任由流浪人員“病餓交困”死于路邊,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鎮一公務員日前被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并被判有罪,但免于刑事處罰。
2004年4月11日,蛟河市白石山鎮二道河村村民發現一外地流浪男子倒在稻田地邊,其右手缺一半,左腳已經腐爛,便告知村書記訾建章。訾建章通知鎮政
府民政助理王少忠后,王立即給鎮民政辦公室科員孟慶富打電話,讓其跟救助站聯系。但蛟河市救助站沒人接電話,孟慶富于是讓村里將人送到醫院去。當村書記訾建章明確表態“沒錢,不給送”時,孟慶富便沒再采取進一步措施,致使該流浪者于兩天后因病、餓所致衰竭而死。
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還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站。檢察機關指出,孟慶富作為國家民政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流浪者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蛟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判處孟慶富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除此案外,還有一批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瀆職侵權犯罪案得到處理。記者從吉林省檢察院瀆檢處了解到,2004年,吉林省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43件,立案偵查311件3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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