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針對關于“四大銀行為應對房貸利率提高后的提前還貸潮而計劃收取違約金”的說法,四大銀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就以合同為準,而總行目前對此尚無整體計劃。 工行、中行、農行都表示,總行并沒有
關于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的通知和文件下發。但他們同時表示,其各地分行情況不盡相同,一些地方的分行在房貸合同里就已經明確規定了提前還貸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在這種情況下,就以合同為準。 據報道,中行廣東分行已規定按還款額的1個月的利息作為違約金。對此,中國銀行新聞處處長繆腮旺表示,中國銀行各地分行的自主性非常大,有一些地方的分行在同客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就已經明確了提前還款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因此不能說這種收取違約金的行為是為了應對房貸利率調高后的提前還款潮。不過,他并沒有否認外地分行為了遏制還款潮而自行制定收取違約金規定的可能。但他肯定地說,到目前為止,中國銀行總行沒有下發過有關提前還貸加收違約金的文件。 農行總行房貸處有關人士明確表示,農行的住房貸款業務量較工行、建行少,農行總行目前沒有收取違約金的相關政策,也不會率先推出這個政策。 建行新聞處人士告訴記者,據他了解,建行目前還沒有計劃,如果有相關信息會及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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