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的養犬規定———
臺灣著名作家李敖的女兒、留美女博士李文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創下了一個月內向自己所住的高檔社區物業投訴百次的記錄。因為屢屢給鄰居“挑刺”,較真的李文甚至收到物業的“逐客令”。記者昨天獲悉
,李文日前又將自己的兩位鄰居告上了法院。
據報道,2002年年底來京后,由于不滿住宅區的服務,李文屢屢搬家,先后在京5個高檔小區租住。這次她分別狀告同住一小區的馮先生和黃先生侵犯了其名譽權。她在訴狀中稱,在其居住的位于霄云路的某小區,分別和黃先生、馮先生先后發生糾紛。2005年2月12日,她見小區大堂門一側,臥著一條寵物狗,即四處尋找其主人,并要求狗主人把狗拴住,還提出自己的意見。但被告黃先生拒絕拴狗,并大聲辱罵她。她報警后,民警出了現場。2005年3月4日,她在該小區大堂遇見曾與自己發生過經濟糾紛的馮先生,馮先生見到她后,即上前對她進行辱罵和威脅。這一次她再度報警,民警出了現場。
李文認為,同為同一小區的業主,都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和北京市相關的養犬規定。二被告分別在公共場合用污穢的語言辱罵原告,二被告的行為均嚴重侵犯了原告人身權益,應對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她請求法院分別判令被告黃先生和馮先生公開向其道歉,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失各1000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程婕 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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