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整天為別人打官司維權的律師,如今卻要為自己維權。昨天,律師宋海清通過“讀者熱線”,向本報記者訴說了他被所供職的律師事務所侵權的遭遇。
宋海清說,他于2003年12月17日與青島某律師事務所簽訂了期限一年的聘用合同,雙方約定實行效益工資
,即提取業務收入的90%的比例作為工資。期間,宋海清為事務所代理了三起官司,贏取了代理費9000元,按合同規定應得到工資8100元,但對方卻拒絕支付。無奈之下,宋海清向市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市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了這起勞動糾紛,并于今年3月3日作出裁定。他們認為,被訴人無故拖欠申訴人工資超過三個月,致使申訴人生活無基本保障,依照《山東省勞動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條的規定,被訴人于裁決生效后5日內先行支付申訴人工資6000元。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王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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