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南方周末報道,眾人矚目的證券法修訂在本月正式啟動立法程序。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劃,全國人大財經委將向4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提請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 證券法修改建議稿(下稱《建議稿》)在投資者保護、強化信息披
露、推進市場化進程、賦予交易所契約權利等方面,亮點紛呈。 保護投資者
多年來,與證券市場深度下調如影隨形的是,層出不窮的“股市黑幕”和花樣翻新的“金融詭計”時時沖擊著投資者的信心,證券市場生態環境已被逼向“嚴重失衡”的境地!保護投資者就成了證券法修改的重點。
《建議稿》多處彰顯保護投資者的精神。其一,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定化。其二,欺詐發行引入“連坐”制度。其三,擴大“短線交易”主體范圍,創設股東派生歸入請求權。其四,保證金明晰產權并強制托管,下重手治理券商“原罪”。挪用客戶保證金與“非法融資”、“違規炒作股票”并稱券商三大原罪。
強化信息披露
統計數字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至200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規行為總共達到406個/次,占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總數的83.03%。所以強化信息披露、讓陽光為股市導航,遂成主線,貫穿法條始終。
其一,《建議稿》擴大了義務主體范圍。增設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確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其二,“過錯推定”放大了市場約束。其三,內幕知情人員范圍擴大。其四,增設上市公司臨時披露事項。其五,賦予交易所限制證券交易權力,強化交易所信息披露一線監管職能。
市場化導向
資金入市和交易層面的市場化導向是《建議稿》的一大亮點,大致有以下幾點:
其一,公司發債實行核準制。現行證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須報經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批。《建議稿》將“審批”一詞改為“核準”,盡管操作中仍不免審批本色,但至少用語保持一致。其二,“銀證分業”呈現松動之勢。其三,信用交易閘門暗啟。其四,“T+1”制度仍將延續。